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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明年3月裁決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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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涉拒應警方國安處交資料一案,今天(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爭議支聯會不屬於「外國代理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批評控方指稱是荒謬,指外國代理人應是被委託人指使、控制及令其得益,不可能在對方不知情之下行動,鄒舉例說,若一人因為搬屋而撿取街上紙皮,減省了清潔工的工作負擔,亦不能因此界定他成為清潔工的代理人。案件將於明年3月4日裁決。

3名被告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均否認《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採納書面結案陳辭,庭上沒有補充。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陳辭指,「外國代理人」被指所受的「資助」,不應引伸及涵蓋所有金錢交易,否則捐款予慈善機構被視為資助。她認為,警方不合理地要求提交關於多個組織、歷時多年的資料,範圍廣泛,支聯會沒可能提供。而且,警方無合法目的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本案明顯是侵犯人權及導致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