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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機零用錢威逼利誘14歲智障侄女 清潔工認非禮囚16個月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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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清潔工涉嫌以手機及零用錢威逼利誘當時只有14歲的智障侄女,在家中3次伸手抓她胸部及隔着短褲觸碰她下體,其中一次非禮過程更長達兩小時之久,事件最終由社工揭發及報警。清潔工今天(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

現年41歲被告以代號K.K.L作稱呼,他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案情指他分別於2019年11月10日、2020年1月25日及同年2月2日,在小西灣某單位猥褻侵犯當時只有14至15歲的女童X。

案情又指,3次事件中,被告曾兩次在完事後給予X 200元零用錢,X亦表示擔心被告會收回被告早前給予她的電話,所以才忍受對方侵犯。

辯方求情稱,被告妻子早於2013年去世,兩人育有1名17歲女兒,由外母照顧。被告今次犯案只因把持不住、一時衝動,還押期間已經反省,被捕後亦已搬離單位,將來出獄後亦打算與母親同住,因此重犯的可能性很低。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引述由心理醫生及精神科醫生撰寫有關X的報告,稱X受事件影響極大,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感到內疚,亦受祖父責怪,指她令到叔叔被捕,事件不停在她腦海浮現。法官表示,X的情況令她易受成年人剝削,被告與X的年紀相差極大,被告利用長輩及同居一室的方便,以及威逼利誘,令X在不情願之下供其淫辱。

法官特別提及,X的生活一直坎坷,1歲時已因遭父母虐待,兩次被送往保良局,回家又遭叔叔性侵犯,更要受祖父責備,為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痛恨、補償受害人、以及阻嚇,法官決定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囚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