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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同居女友12歲女兒 九巴車長囚兩年10個月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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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九巴車長於2018年性侵同居女友當時12歲的女兒,強吻及摸女童私處,又在對方15歲時向她露械及試圖脫下其褲子,最終女童向朋友和老師求助。車長承認非禮等3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遭判囚兩年10個月。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看完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不倫題材「上癮」,更感「慾火焚身」,想與事主發生性行為。

被告ABCD承認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庭上透露被告在內地出生及就學至中三,1995年來港,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

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直言控方隱去被告真實姓名的做法「值得商榷」。他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提及她患創傷壓力症後群,有焦慮及抑鬱症狀。本案令X對母的信任徹底破滅,因她在12歲首次遭性侵後,曾向母親投訴,母親叫被告離開其住所但不果。其後在3年間,被告五度進入X的房間,但只是站着凝視X。

X認為自己屢次遭母親背叛和出賣,感自責和有罪惡感,每月都發惡夢,亦曾割腕和用頭撞牆自殘,直至本月仍有自殘,需接受精神科治療。陳官批評被告因一己私慾,對X的成長帶來長期創傷,X更不幸地自殘,「這是可悲的」。

X母則為被告撰求情信,感激被告照顧兩母女,稱「發生這件不愉快、令人傷心的事,或者是他太大壓力所以犯錯,我們兩母女已經原諒了他」。陳官形容上述描述對X「是何等的諷刺和再次傷害」,認為X母遇人不淑,被戀情沖昏頭腦。

陳官考慮被告曾使用X母的電話發微信訊息著X「滿足被告的要求」,意圖欺騙X就範,而被告試圖褪去X的褲子,案情接近企圖強姦,各控罪以30至42個月為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連同認罪扣減,總刑期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