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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過馬路案審91天 大狀及律師早前上訴成功毋需獨力承擔原審訟費 上訴庭今拒批兩人上訴訟費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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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2018年處理一宗行人涉亂過馬路案,審訊歷時91天,終裁定行人罪脫。何官下令辯方大律師及律師須承擔共逾62萬元的原審訟費,兩人不服上訴,早前獲上訴庭裁定勝訴,毋須獨力承擔訟費。兩人事後申請修改訟費命令,要求港府支付上訴階段的訟費。上訴庭今(28日)在判辭批評,兩人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並以「難以接受」的方式進行抗辯工作,不會批准兩人取得上訴訟費。

兩名申請人為原審辯方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答辯人為香港政府。上訴庭今年9月頒下裁決,裁定兩人勝訴之餘,沒有就上訴涉及的訟費頒發命令。兩人事後申請更改訟費令,要求港府承擔兩人在上訴階段的訟費。

上訴庭表示,雖然兩人裁定勝訴,但他們的抗辯方式「完全不能接受」,不利於司法公義。上訴庭批評,兩人和何官在互不尊重和抱持敵意之下爭執,屬於浪費時間,兩人亦曾向何官說出無禮和侮辱性言詞,並長時間盤問控方證人。上訴庭強調,即使兩人獲判勝訴,不應該視作法庭認同兩人在這場官司的手法;相反,法庭已指示本案轉介至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跟進,考慮會否採取紀律行動。

上訴庭又指,兩人在更改訟費令的書面陳辭中,嘗試再次合理化自己的作為,等同重新爭論上訴,法庭絕不允許此事發生。上訴庭最終拒絕兩人更改訟費令的申請,並要求兩人向港府支付是次申請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