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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環時付國豪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遭上訴庭駁回上訴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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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機場示威,受僱於《環球時報》的內地男子付國豪遭綑綁,「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個月。她不服上訴,指自己患有腦疾,原審刑期太重。上訴庭今(28日)頒判辭指,現場錄影和警誡供辭均顯示,畢慧芬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故駁回上訴。

畢慧芬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非法禁錮共3罪成立。她去年11月被法官潘敏琦駁回上訴許可,今年12月申請更新上訴許可,被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駁回申請,且駁回上訴。

畢慧芬沒有律師代表,提出的定罪上訴理據包括她獨自前往機場,沒有計劃用武器和發起破壞行動;刑期上訴理據包括她腦部發展不正常,無計劃煽動他人到機場。她提及,曾有辯方律師要求她不認罪,又拒絕她在原審自辯。

上訴庭3名法官在判辭表示,正如律政司的書面陳辭所指,本案3項罪名與畢慧芬有否使用武器、破壞物品和預謀組織計劃等無關。刑期上訴方面,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已因應畢慧芬的病情,酌情下調刑期,她沒有投訴的理由。上訴庭又指,假設涉事律師曾力勸畢慧芬不要認罪,最終決定仍是她的個人決定,「與人無尤」。總括而言,上訴庭認為本案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辯,須維持原審定罪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