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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男子與14歲女童性交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16:46)

25歲男子透過交友平台結識一名14歲女童,他8次與女童在住所和酒店性交,包括要求女童參與三人性交。當女童染上性病求助時,男子表明不會負責,反斥女童虛報年齡。男子早前承認8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就刑期提出覆核,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覆核聆訊。裁判官崔美霞考慮到兩人年紀相距並非太大,且曾是情侶,女童又訛稱已16歲,認為感化令可監管該男子及有助更生,決定維持原判。
答辯人陳輝豐(25歲)承認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間在尖沙咀的某單位和酒店,共8次與14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申請覆核的律政司一方陳辭表示,涉案罪行旨在保障未成年少女,答辯人犯下8項控罪,他曾沒使用安全套及進行三人性交,量刑應以阻嚇為主。
答辯方則表示,X當時謊稱年滿16歲,答辯人被X誤導下真誠相信她,道德上不能被指責,他只是沒嚴謹查核X的年齡。本案至今持續一年多,答辯人飽受煎熬及失去原本工作,他現時任職侍應,亦已接受3個月感化令,更改判刑對他造成不公。
崔官聽畢雙方陳辭指,答辯人和X年紀差距不是太大,兩人曾經是情侶,X事前向答辯人訛稱自己年滿16歲,律政司一方於求情時沒就此反駁爭議。崔官審視呈堂照片後,認為X的樣貌和打扮看似較年長。
崔官續稱,案情未能顯示X因答辯人誤導而進行三人性交,亦沒有足夠證據指X就本案受精神困擾。崔官認為,感化令可對答辯人有所監管,對他更生有利,並接納答辯方所言,事件對答辯人已有極大阻嚇作用,因此維持原判感化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