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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涉案人士拒落口供被控 男警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 案件押後明年1月判刑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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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於2019年處理一宗百佳盗竊案時,涉訛稱涉案車主拒絕落口供,無法追查案件,他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裁判官認為證據足以推論被告冒充車主發電郵拒落口供,並在調查報告中「弄虛作假」,又強調警隊肩負打擊罪惡的目標,巿民期望調查人員「至少誠實和妥善執行職責」,今(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罪成。案件押後明年1月13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曾宗堯裁決時分析,被告温志煒(現年50歲)自稱在桌面發現一則電郵列印本,顯示涉案車主向被告的上級、高級督察林偉拒絕落口供,被告發現電郵時沒請示上級,反而建議終止調查,舉動不合常理;至於辯方辯解是林偉誣衊被告,曾官質疑若林偉虛構電郵,他還須期望車主不要突然答應錄口供,風險極大。反觀一直聯絡車主的是被告,「一切在被告掌握之內」。

曾官續指,「致命的衝突」是被告在報告標示的時間,是電郵發出時間,而非他發現電郵列印本的時間,反映被告顯然是電郵發送者;此外,被告聲稱多次致電車主,不成功後改用WhatsApp通話功能,惟車主沒有上述來電紀錄,與被告證供不可磨合。

曾官總結被告訛稱聯絡車主及偽冒上述電郵,涉及一連串虛假行為,嚴重性「不言而喻」,影響上級決定終止調查,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服務警隊27年,「青春都花在警隊工作身上,一直都是敬業樂業」,多次得到上級讚賞,同僚亦讚賞他做事認真,經常給予意見;辯方又形容被告是「大輸家」,在警方調查時已停職,只能領六成薪金,亦將失去工作和長俸,已是很大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