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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稱人大釋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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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早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海外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而釋法,人大常委會昨日解釋《港區國安法》第14及47條,確認由特首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處理,而法院審理案件時遇要認定「有關行為是否涉國家安全」,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31日)於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今次釋法並不會影響本港的司法獨立,重申釋法為釐清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權責,並沒有針對任何司法機構決定,強調涉汲國家安全問題應由行政負責,而不是司法問題,相信本港法庭仍會有獨立審判權。

她又指,今次釋法與以往有不同,相關釋法內容為強化已給予本港的權力及加強其執行性,交由特區政府自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