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倘無證明書國安委可介入 選委:「新情况」處理機制 陳弘毅:釋法只指海外律師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1 月 3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決定中,除重申特首在國安案件發出證明書機制外,也提及國安委可在法院無索取特首證明書時直接就「該等問題」作決定。翻查資料,2011年剛果案,終院多數裁決雖決定提請人大釋法,但認為中央已就當時爭議清楚表態,毋須按《基本法》19條向特首申請涉外交事宜的證明文件。據新華社引述人大法工委解釋,今次釋法明確國安法「新情况新問題」適用法律依據。 相關文章:人大釋法剛果案國安法釋法 Up Next 陳日君獲准離港弔唁前教宗 暫改保釋條件律政司不反對 4日後返港須交回護照 不要錯過 【Emily】港大前校長馬斐森獲封爵士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釋法27日後才刊憲 官:情况不甚滿意 司法覆核許可押後裁 一個月內頒結果 政府:不能覆核國安委 黎方:權力非無限 大律師公會:外狀申打國安案 宜有清晰指引 陳弘毅論外狀接案:特首證明書可判斷不利國安否 准聘Tim Owen判決 黎智英入稟促頒令不受釋法影響 王振民撰文否認有漏洞:國安法沒定律師身分 立法者潛意識已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