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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腳踢膝撞1歲童 童樂居員工囚9月 官:說成玩耍自欺欺人 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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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用腳踢及拉扯男童等。她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裁判官直斥,被告將腳踢男童臉部的行為說成玩耍,是將別人視作玩具,行為可恥,旨在美化惡行。裁判官又稱,被告的行為在閉路電視鏡頭下無所遁形,但仍砌詞狡辯,看來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