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腳踢膝撞1歲童 童樂居員工囚9月 官:說成玩耍自欺欺人 毫無悔意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1 月 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25歲女員工涉用腳踢及拉扯男童等。她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裁判官直斥,被告將腳踢男童臉部的行為說成玩耍,是將別人視作玩具,行為可恥,旨在美化惡行。裁判官又稱,被告的行為在閉路電視鏡頭下無所遁形,但仍砌詞狡辯,看來毫無悔意。 相關文章:九龍城裁判法院對所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童樂居香港保護兒童會 Up Next 油麻地暴動 莊正等10人囚50至52月 官:「不動口不動手」罪責不輕 刑罰須阻嚇非摧毁人生 不要錯過 涉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青年被捕 配字「Catch me if you can」 連登留言被指煽動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無業漢涉多次狎女 續保釋11月底開審 涉危駕藏武器 避截查跑車司機還押 詩凝美容師無牌行醫罪成 官:缺法律認知非辯護理由 獅子山展字句 陳基裘爭議言論自由 潑水節襲擊案被告:雙方互射 為表祝福 潑水節襲擊案 兩警被射水展笑容 一信祝福一稱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