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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性侵親女 認非禮、虐兒等15罪 判囚7年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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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8歲的裝修工,自女兒6歲起多次在內地及香港的寓所侵犯她,包括強迫女兒為他手淫及口交,及將陽具放在女兒腿間抽插。女兒11歲時向母親揭發事件,向警方透露自3歲起遭父親侵犯逾百次。涉案裝修工承認非禮、虐兒等共15罪,今(4日)於高院判囚7年。法官邱智立直斥被告干犯「令人髮指」的罪行,其自私和禽獸行為對女兒的心靈留下永久的烙印,亦徹底摧毀女兒的童年。

被告H.Z.(48歲)承認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0項非禮、1項企圖非禮及兩項殘酷對待兒童罪,其中3項非禮罪在內地發生。受害者創傷報告顯示,被告的女兒即事主X患有創傷後遺症,對男性失去信任。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被告干犯的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作為X的父親,有責任好好愛護女兒,為女兒提供安全的成長環境,惟被告不但沒有履行父親的責任,更濫用了女兒的信任。邱官表示,被告從女兒3至4歲開始出手性侵,將女兒視作發泄性慾的工具;健康成長理應是每個兒童的權利,X現已無法享受此權利。

邱官提到,創傷報告顯示被告的自私行為,已對X的心靈留下深遠的烙印,令她的一生「充滿悲憤和羞恥」,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響。邱官認為,X的一生都要在烙印和陰影下度過,雖然被告事後感到悔疚,但對X的傷害來說沒有任何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