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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咬傷同袍及殘廁內非禮女子 沙頭角指揮官准保釋 案件將轉介至區院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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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分區指揮官陸振中去年7月中涉醉酒鬧事,咬傷兩名督察同袍及一名女子。警方調查後再揭發他去年6月中涉三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他被控非禮、襲擊等7罪,今(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2月15日再訊,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陸振中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接觸33名控方證人、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被告陸振中(43歲)報稱警察,他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及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

控罪書指稱,陸振中在去年6月22日,於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兩度猥褻侵犯女子X,並在6月23日再於同地猥褻侵犯X;其餘控罪指控他在去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23號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襲擊女子X、男子蔡文浩及賴文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