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青年非禮10歲胞妹 認罪判囚24個月 官斥悔意流於表面濫用妹妹信任 (17:33)

發佈於

24歲青年涉於2016年在葵涌寓所內,非禮案發時只有10歲胞妹的私處,其後又兩度非禮她。被告警誡下透露,是胞妹捉著他的手摸其胸部。被告上月底在區院承認3項非禮罪,還押至今天(6日)判刑。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將責任推卸予妹妹;被告比胞妹年長8歲,即使妹妹有不成熟的想法亦應加以教導;妹妹事後亦改變性向成為同性戀者。法官最終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24個月。

辯方引述相關報告指,心理學家對現任職餐廳水吧員工、被告的說法有懷疑,但同意被告並非有戀童傾向,重犯機會亦不高。辯方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兩人父母忙於工作,不發覺兒女之間的問題,兩兄妹亦不願主動與父母溝通。被告與X在本案揭發後已終止不恰當關係,被告亦打算在完成服刑後搬離家中,冀法官盡量輕判,好讓整個家庭及早重新出發。

法官判刑又指,本案案情有嚴重之處,被告作為X親兄,不但沒有盡兄長責任保護妹妹,甚至趁機侵犯她。即使X依賴被告,被告比X年長8歲,面對X的不成熟要求應該加以教導,拒絕身體接觸,至少不應每晚一起睡覺。被告的行為有違倫常,濫用X的信任。法官批評被告重覆犯案,行為可恥。

根據X的創傷報告,她對被告感到生氣,情緒由憤怒轉為壓抑,性取向亦由雙性戀轉變為同性戀,面對男性走近會感到厭惡,可能要長期接受精神治療。法官認為對一個只有15歲的年輕女孩來說,是痛苦的經歷。法官分別就3項控罪判囚8至14個月,考慮量刑整體性,總刑期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