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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獲假釋八旬翁淋通渠水 2院舍職員入稟向院舍索償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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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老院一名有謀殺前科的八旬翁,於2020年不滿院舍稱他在沒提早通知下遷出,並沒收8200元按金,向4名院舍職員淋潑通渠水,致對方面部、咽喉等二級燒傷。老翁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在高院被判囚15年。其中兩名職員上周五(6日)入稟高院,就其個人受傷和損失向院舍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原告分別為Lin Kwan Ho(林筠皓)及Situ Ruiman(司徒瑞滿),被告為經營百好護老中心的Regent Broad Limited。根據入稟狀,兩名原告均指稱受僱於被告期間,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百好護老中心,遭一名前院友襲擊致傷及蒙受損失,而被告疏忽及或違反僱傭合約,故就其損失連同相關利息等,向被告追討賠償。

翻查資料,施襲的被告李添銓(87歲)曾因謀殺判囚終身,服刑17年後獲准假釋。李承認於案發當日在上址淋潑腐蝕性液體,非法及惡意傷害林筠皓和另一人,李被控傷害司徒瑞滿和另一人的控罪則獲准法庭存檔,不予起訴。法官判刑時指,李添銓導致林全身約7%被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