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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 認罪被告須待案件審結後判 料屆時已還押2年3個月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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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分拆成兩案處理。7名疑認罪的被告冀盡快判刑,稱須趕及在另一案開審前獲判刑,以避免出現還押期超出實際刑期的風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今(11日)以案件管理聆訊方式處理申請,並裁定擬認罪被告的判刑須留待案件審結後才處理,擇日頒布裁決理由。

案件由高院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其中李運騰取代了原定主審法官陳嘉信。庭上透露,法官陳嘉信因為身體理由而退出審訊,案件亦預料延期一至兩周開審。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控方陳辭時指出,國安法就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首要分子可判10年以上監禁或無期徒刑;次一級刑期,對積極參與者可判3年至10年監禁,刑期中位數是6年半。預料本案審結時,大部分被告還押了2年3個月,等同約5年的量刑起點,仍低於上述刑期中位數。

萬又指,本案案情極之嚴重,眾被告意圖控制立立會,從而破壞立法會及特區政府的運作,各人角色重要,刑期可能超過10年,認為沒有理由須盡快判刑。

代表被告吳敏兒的大律師蔡一嗚表示,盡快判刑可以減低出現判刑不公的風險,並認為法庭不應就判刑有任何假設,但遭法官質疑不作假設又如何衝量風險,以及過往一貫做法是認罪被告與受審被告均在審訊結束後一同判刑。

代表被告范國威的大律師吳靄儀指,本案涉及複雜罪行,文件繁瑣,難保審訊期間會遇上延誤,造成還押期超出實際刑期的風險。

今日提出申請的7名被告分別為袁嘉蔚、吳敏兒、毛孟靜、馮達浚、范國威、黃之鋒及劉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