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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非禮印傭入稟區院 向前僱主及中介索賠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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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前年4個月內,多次強吻25歲印傭及摸其大腿等,早前被裁定13項非禮罪成,判囚36周。該印傭於昨天(11日)入稟區域法院,指稱前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作出賠償。申索書沒有列明賠償金額。

根據申索書,申索人X於2021年1月15日至同年6月25日,為答辯人巴廷明工作期間,發生了13次被對方性騷擾的情況。3月初,巴駕車接送X時,將私家車駛到四周無人之處,親吻X的臉頰,令X害怕答辯人要強姦她。其後在不同時段,巴曾抱起X,向她說「先生好錫你」,以及將X拉入懷中,問她「先生錫你好唔好」。

4月中,X到中介公司求助,表明不願再為答辯人工作,但對方稱巴已承諾不再重犯,以及願向她賠償3000元。X憂慮難以找到新工,故繼續留任。惟2個月後,巴故態復萌,最後一次事件中更向X勃起陽具。X意識到巴強烈的性需求後,有感不能再替其工作。

申索書亦指控第2至第5答辯人,即廣源貿易有限公司(Sumber Makmur trading Co.)、楊松木、家亮僱傭有限公司(Home Care Employment Agency Limited)及黎其成(譯音)涉向X施壓,令X簽署文件及不解除與巴的僱傭關係、不鼓勵X向有關部門投訴事件,及私自將X的投訴告知巴,違背X對他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