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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三度性侵孫女囚40個月 官斥為老不尊 兩人年齡相差68歲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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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於2013年至2018年,3次對同住親孫女上下其手,並與她舌吻。案發時孫女4至10歲。老翁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今(1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法官王詩麗痛斥被告為老不尊,令人髮指,並指事主既害怕令被告入獄後,祖母會說她壞話,但又想為自己挺身而出,最終出庭指證被告,其情緒掙扎,令人痛心。

被告T.S.H.(現81歲)為退休保安員,庭上需要閩南話翻譯。被告有4名子女,其中X的父母居於內地,X來港後由被告及祖母照顧,案發時3人同住。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妻子、子女及孫兒為他寫求情信,反映被告早年辛苦工作,養育多名子女,家人冀法庭判予被告緩刑。惟法官表明被告所犯是例外罪行,不會以緩刑了事。尤其涉及親屬長輩非禮兒童,案例指明須嚴懲以反映法庭對此行為的不齒。

法官又指,被告肩負照顧X的責任,卻趁X的父母不在她身旁,濫用祖孫關係的誠信,做出有違倫常的行為,十分可恥。被告與X的年齡相差68歲,在首次性侵後,食髓知味,多年後再接連干犯多兩次性侵。

法官指出,X事後有抑鬱、出現自殺念頭,曾經割腕,以及腦海常常閃現,當時遭被告侵犯的記憶。X被診斷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會幻聽有貶損自己的聲音,需要長期接受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