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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男子認代攜爆炸品候判 官批若引爆有如恐襲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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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1年初在粉嶺街上截查一名網絡工程師,發現他攜帶的行李箱內載有懷疑炮竹和化學品粉末等,他承認替人送貨,並與他人在Telegram信息提及「整蛋糕」和「玩具」。工程師今(13日)於區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須還押至2月20日判刑。法官郭啟安指被告管有無線電裝置,無聲無息引爆爆炸品的後果嚴重,形容為「你在光、我在黑」,直言「簡直係恐怖襲擊」。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根據情報監視被告黃智榮(現年44歲),於2021年2月8日下午,被告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的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以單車鎖把一個尼龍袋鎖在欄杆,警員上前截查,並在被告攜有的行李箱發現9包粉末、102支煙花棒及4件碎片、141支爆竹和無線電遙控等;亦在尼龍袋內搜出一個防毒面罩285個防毒面罩濾芯等。

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有人叫他運送上述物品,他可取得一至兩萬元報酬,該些物品則可以15萬至20萬元賣出。警方其後在榮福中心一單位搜出2個電擊器件、8支伸縮棍、5支弓及69枝箭。

警方亦檢取被告手機,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透過Telegram告訴被告「我哋係要整蛋糕,你知到(道)?」,被告表示「我付(負)責交收,我知係玩具」、「唔會面交,現時太危險」。被告着對方先轉帳一半款項予他,被告稱「我知係化學原材料」,又謂「你預有玩具一個喼同一袋紅白藍文具先」。控方指,被告的銀行帳戶於2020年12月收到5000元,與信息內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