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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雞精蛋白質含量不及原型食品 產品價格與營養價值亦未掛鈎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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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市面上常見的15款預先包裝的雞精產品,結果顯示大部分樣品都屬高蛋白質食品,但相對原型食品如雞肉、雞蛋或者牛奶等的蛋白質含量要低,而且每次食用雞精份量較少,所以實際上攝入的蛋白質比原型食品要更低。消委會提醒,每食用分量的售價最高(798元)和最低(188元)樣本均獲總評分5分,反映產品價格與質素及營養價值非必然掛鈎。消委會又指,正常健康人士包括長者、孕婦或產後婦女,只要飲食均衡,都能攝取足夠營養,不應以雞精代替正餐;嬰幼兒亦可從母乳及各種食物獲得發育所需營養,家長一般不應自行給予嬰幼兒服用雞精。

消委會於主要零售點搜集15款市面上較常見的預先包裝好的雞精樣本,包括1款傳統雞精,10款滴雞精,3款熬雞精,1款素滴雞精。每盒售價由188元到990元,以每次食用的份量計算,售價從11.75元到133元不等,相差10倍。測試結果顯示,14款液體的雞精樣本中,有超過9成樣本屬高蛋白質食物,即每100毫升的液體食物中含有不少於6毫克的蛋白質。含量最低的樣本每100克只含有5.3克的蛋白質,而含量最高的樣本每100克的樣本中含有12.9克的蛋白質,相差1.4倍。固體的素滴雞精是唯一的樣本,每100克的蛋白質含有14.7克蛋白質,亦屬高蛋白質食物。

測試結果顯示,「維特健靈」的樣本每公斤檢出0.2微克總黃曲霉毒素,但仍然符合本港法例要求及將於今年6月生效的新規例要求,消委會相信消費者日常食用對健康影響不大。而另一品牌「馬百良」樣本則驗出每100毫升含1.7毫克膽固醇,其餘樣本均沒有檢出膽固醇。消委會亦發現,10款作出「不含」或「零」膽固醇聲稱的樣本中,有2款樣本沒有按法例的規定在營養標籤列出膽固醇含量。消委會已將相關資料轉交食安中心跟進。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選購雞精時,應檢視產品的成分列表和食用須知,而高血壓患者、痛風患者、腎功能較弱的慢性腎臟病患者、無法正常代謝支鏈氨基酸的楓糖尿症患者、消化系統異常、營養不良,以及病人或接受手術後人士,在飲用雞精產品前應諮詢醫生或營養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