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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小欖非禮囚友罪成 上訴被駁回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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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就2019年8月機場暴動案服刑期間,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度非禮17歲女囚友,她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3個月,與暴動案刑期分期執行。畢慧芬早前不服定罪及判刑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邱智立今(16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指性格柔弱的女囚友遭非禮感到驚慌,她未能詳述事發經過是可以理解,而刑期並非明顯過重,沒有犯原則上錯誤,遂維持原判。

上訴人畢慧芬(26歲)被裁定於2021年2月8日至22日間的某日及23日,分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及浴室非禮女子X。畢慧芬上訴時重申沒有非禮X,她質疑X的證供不可信、不合理,若本案屬實,X應能詳細形容畢如何觸碰其下體。

邱官指出,原審裁判官當時已經作出事實裁斷,接納X的證供並拒納畢的證供。邱官認為X清楚說出畢的手指接觸其下體,令她感到痛楚;而且X案發時年僅17歲、性格比較柔弱,她遭畢非禮兩次無疑感到驚慌,故X不能仔細形容事發經過是可以理解。

畢又稱,原審裁判官在庭上沒有理睬她詢問甚麼時候非禮,質疑裁判官的做法不公,邱官反駁指她有當值律師代表,裁判官無需亦不宜回答她。畢又投訴「律司」沒提取閉路電視片段,邱官則指案發地點,尤其浴室可能沒閉路電視鏡頭;畢亦沒有證據證明X有幻聽和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