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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23歲女員工否認控罪 認動作粗魯惟無意傷害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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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案,有10名被告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一名23歲女員工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質疑被告將2歲男童掟落軟墊上及拉扯男童,罔顧對方會受傷。被告否認有意圖傷害男童,但同意她「動作粗魯咗少少。」案件押後至2月9日作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承認事實指,被告陳靄盈(23歲)於2019年修讀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課程後,成功向教育局註冊為幼兒工作員及幼兒中心主管,同年10月14日受僱於童樂居。

控方主要依賴涉案時間、童樂居內的一段閉路電視片段,指控被告於2021年12月2日,虐待一名2歲男童X,沒有證人作供。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自辯。

被告供稱,她在童樂居主要負責照顧1個月至1歲大的孩童,當日因人手不足,才照顧X所在的群組。被告又指,X表現頑劣,拒絕坐在軟墊上,她才將X放到軟墊上,但承認其動作粗魯。其後X鬧情緒時,被告將X拉出軟墊,任他獨在地上。

控方質疑,被告將X拉出軟墊時,令X的頭部撞到牆,雖然牆身貼有保護墊,但X仍會有痛楚。被告表示,她沒有嘗試過撞保護墊,故不清楚,並解釋為避免X會傷害到其他小孩,她一時想不出其他可行方法下,才會將X拉出軟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