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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非禮6歲繼妹囚2年3個月 庭上揭曾非禮另一繼妹 被告兒時亦曾被人非禮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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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9歲青年在家中非禮年約6歲的同母異父妹妹,包括以手和下體接觸其私處,事後給予妹妹30元,着她不要告知他人,又說將來會與她結婚。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法官張潔宜今(18日)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違反誠信,兩人年紀相差超過12年,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判囚2年3個月。

任職倉務員的被告C.K.H.(現年21歲)早前承認於2020年7月至8月,在天水圍某住所及某大廈共3次非禮約6歲女童X。庭上透露,被告有讀寫障礙和過度活躍症。根據案情,被告與母親、繼父和姊姊同住,X為母親和繼父所生的女兒。

庭上披露的相關報告顯示,X案發後感到痛苦及害怕,不時發惡夢,不想再見到被告,事後需接受心理治療。至於被告則於求學時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當被告有性衝動時,會視妹妹為容易下手的對象,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較高。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曾非禮同母異父另一妹妹,但因與本案無關,量刑時不會考慮,惟被告在本案與事主X年齡相隔逾12年,犯案後更給X金錢,要求她保守秘密,故就三罪各以6個月至3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及總刑期考慮,逐判被告監禁2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