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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虹秀等13人暴動罪脫律政司上訴 官押後裁決重審與否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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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兩宗反修例相關的暴動案提上訴,涉及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的「陣地社工」陳虹秀及另外12名獲判無罪的被告。兩案今(19日)於上訴庭開庭續訊,是首宗律政司就暴動無罪裁決提上訴的案件。答辯方力陳案發至今4年,證人已記憶模糊,重審對被告不公;律政司則認為,證人事隔4年重新作供「某程度上甚至會對辯方有利添」。案件押後判決,上訴庭將在半年內頒判辭。

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代表;13名答辯人中只有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的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4人出席;另9人已離港,法庭早前發出拘捕令,並邀請「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協助。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辭指,即使接納片段拍攝到陳身處現場,她亦僅現身幾秒鐘,沒有與示威者傾談,集結者相距甚遠,原審法官考慮她沒有與示威者集結,向警方「嗌咪」雖然令警員不快,但不構成暴動,裁斷合理。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隨即質疑,若有人從遠處「嗌咪」指揮示威者如何集結,是否參與暴動;上訴庭法官彭寶琴亦舉例,若有3人霸佔10條街道,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呢3個人唔係集結在一起?唔係參與暴動呀?」

潘熙回答,應有其他控罪處理彭官列出的行為,而且兩個例子均不是陳虹秀的情況,但亦同意兩個例子均有可能屬參與暴動,但重申案例顯示,即使法庭認為原審法官犯錯,也未必有充分理由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