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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控方傳警長為專家證人獲批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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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無業男前年涉將劍擊選手張家朗於奧運頒獎禮奪金的片段,配上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把片段發布至YouTube。被告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質疑控方的立場是國歌奏唱音頻遭消音、嘈音及其他歌曲干擾已構成侮辱,或者具體要將《願榮光》取代國歌才犯法;控方回應指,換上《願榮光》便構成侮辱國歌。

控方案情指,前年7月26日張家朗在奧運男子花劍個人賽奪金後,同日被告鄭榮進(27歲)將一段名為「張家朗奧運男子花劍牌頒獎禮(榮光版本)」涉案影片上載至個人YouTube帳戶,截止去年7月有逾9萬觀看次數。

案情又指,《願榮光》是眾所周知的示威歌曲,宣揚解放香港及革命,毋須歌詞,其音樂已象徵該些意思。被告聲稱其動機是練習剪輯影片,及製作「二次創作」的技巧。涉案影片自發布後的一兩天轉為私人影片。被告翌年7月21日被捕。

控方表示,「侮辱」一詞有法定解釋,即損害國歌的象徵及標誌的尊嚴。《願榮光》本質的意義、公眾對它的理解,會對國歌的象徵造成貶損,故換《願榮光》構成侮辱國歌。

控方亦有意傳召一名「對《願榮光》有深入認識」的警署警長以專家身份作供,辯方爭議證人的專家資格,稱該警署警長只是在網上搜尋有關《願榮光》的資料,等同傳聞證供,並認為專家身份應基立在某一門科學上,而非隨意加上的名銜。控方反駁指,有案例支持警員能夠在某些領域上擔當專家證人。

警署警長徐志聲就是否有《願榮光》研究者的專家證人資格,而出庭作供。裁判官考慮徐的證供、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徐就研究《願榮光》上有專家證人資格,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29日續審。

網罪科偵緝警員李嘉汶供稱,涉案影片在上載的4天後轉為私人影片,警方無法觀看,共有939則留言。直到翌年7月30日,朱發現涉案影片由私人轉為不公開,警方循超連結可以觀看,共有957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