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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4度襲擊女友罪脫 官質疑事主多次受襲後均未離開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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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男警涉於前年5個月內四度襲擊其30歲女友,包括掌摑及腳踢對方,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共4罪。被告否認控罪後受審,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以事主關鍵證供不穩妥為由,裁定被告的4罪均不成立,並提醒被告「返工就返工,拍拖就拍拖,千祈唔好比感情事影響工作,因為你知你嘅工作係咩。」被告回覆「明白。」

根據庭上證供,黃姓事主(33歲)供稱,她和被告交往期間,被告要她每日起床時、上下班均向他匯報。2021年7月5日,被告發現事主的Instagram多了追蹤者,繼而踢她、叉頸、掌摑她。同月15日,兩人晚上因熄燈問題而爭吵,事主被叉頸及掌摑。

10月14日,事主因不願與被告外出而吵架,被告踢事主手肘,令其手指、手腕等多處瘀傷。去年平安夜,兩人爭吵。被告曾要求事主跪地道歉,被告期間「拗」事主的手指及抓其大腿內側,使其手指無法伸直,事主發現大腿出現瘀黑,並於去年元旦與被告分手及報警。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與事主在涉案時段不是情侶間的打情罵俏,故難以想像,為何事主每次遇襲後仍不離開被告。裁判官認為,事主的關鍵證供不穩妥,對她的可信性有所保留。即使被告行為相當可疑,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後裁定被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