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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涉兩度強姦及非禮19歲女兒 陪審團裁定罪脫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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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留學的19歲女子返港避疫時,疑在家中遭60歲父親兩度強姦,又指對方威脅若不就範則拒絕給予零用錢及把她「丟回美國」。涉案父親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由7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今早(19日)退庭商議裁決,在商議約4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2項強姦罪均不成立,至於非禮罪則以8比1大比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L.C.M.B原被控於2020年3月18日至4月間,在香港一村屋內兩次強姦和一次非禮事主X。辯方在裁決後申請控方須支付被告的訟費,並透露被告原被控7罪,但有4項已在裁判法院被撤銷。控方回應,不反對辯方取得裁判法院撤控的訟費,但爭議辯方曾申請終止聆訊,並被駁回。法官要求控辯雙方就訟費爭議,先呈交書面陳辭,押後頒令。

X在審訊時在控方主問下供稱,她自2017年到美國就讀高中。2020年3月18日,就讀大學一年級的X因疫情緣故返港,與被告、母親Y、弟弟一家四口同住一村屋單位。同月某日,X獨自在房內時,被告突然入房推她躺下,脫掉其衣服,將她強姦。X表示曾反抗和叫被告別碰她,惟對方要脅說不會給她零用錢,及將她「抌返」美國,X在不情願之下「屈服」。

同年4月,被告再同樣推X在牀上性交,另於同月某日藉詞欲與X聊天,在牀上撫摸其胸部和私處。不過辯方指稱,X從母親口中得知被告有婚外情,父母要離婚,X與母親站同一陣線,指控被告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