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雷射筆照警署 男子認集結囚4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9月初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當晚多人被捕,其中一名29歲男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指出,被告案發後3年來積極生活,獲僱主讚許,對事件有反省,考慮其更生,判處監禁4個月。 相關文章:反修例事件旺角警署非法集結罪 Up Next 涉接應游繩逃離者 19人否認圖礙司法 理大案4人認暴動 庭上擺1:500模型涵科學館一帶 不要錯過 【Emily】元宵綵燈亮 康署:影相唔准除口罩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非法集結罪脫 羅健熙獲全數訟費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 曾發「光時」照遭投訴 社工停牌半年 紀委會建議書面譴責 註冊局:不足反映嚴重性 「原審容許加控犯錯」 鄭錦滿暴動罪獲撤 已刑滿出獄 鄭:遲來公義非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