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理大突圍大專生認罪判囚38月 官:考慮集體性質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在理大內的示威者,多名示威者11月18日突圍而出。其中一名21歲IVE學生涉管有雷射筆及被捕時激烈掙扎,早前承認暴動、拒捕等3罪,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已還押23個月。區域法院昨日判刑,法官郭啟安認為案中有人使用弓箭「肆意攻擊」警員,判刑需具阻嚇力,判囚3年兩個月,另寄語對於「一時迷失身陷囹圄的年輕人」,公眾應予他們機會重投社會。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暴動罪理大衝突非法集結罪 Up Next 財會最快下月中討論 房局將交補充資料 不要錯過 【Emily】曾發文讚《給十九歲的我》 被問會否道歉 梁繼昌:無可能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曾發「光時」照遭投訴 社工停牌半年 紀委會建議書面譴責 註冊局:不足反映嚴重性 勒索已婚董事案 情婦稱事主允再照顧一年 涉收114萬現金禮物 總督察何兆東將認其中4罪 指情婦收錢仍發影片 男事主:禍不及妻兒 情婦涉發布偷情片 男事主稱肉隨砧板 「原審容許加控犯錯」 鄭錦滿暴動罪獲撤 已刑滿出獄 鄭:遲來公義非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