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擲燃燒樽定罪上訴 官指理據牽強拒批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1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案發時就讀樹仁大學傳理系的男生被指2019年10月6日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在深水埗一後巷投擲燃燒的玻璃樽,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拒批許可。法官彭偉昌認為上訴理據「牽強莫名」,法庭有堅實基礎裁定上訴申請人就是投擲玻璃樽的人。 相關文章:上訴駁回反修例事件樹仁大學縱火 Up Next 小機構退還比例「誇張」 倡另設撥款機制供揀 不要錯過 【Emily】立會捐血日 陳家珮獻第一次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遇襲警追OT案 官指計法對原告不公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 涉海關專頁留言煽惑燒法庭 六旬漢被捕 涉在海關專頁留言促縱火焚燒法庭 六旬男被捕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