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覆核地署建村屋33條件 前署方高層斥故意拖延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8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農地,涉有嚴重利益衝突,廉政公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起訴。夫婦等候近9年終獲署方批准建屋,但要遵守33項條件,指署方做法及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早前提司法覆核,案件昨在高院開審。申請方指出地政總署故意拖延兩名申請人的建屋申請,案件今續。 相關文章:司法覆核地政總署村屋 Up Next 前夫涉偷7人逾百金粒頸鏈 不要錯過 【Emily】林振昇問標準工時好處 ChatGPT提五大觀點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供卵誕子非合法父母 女同志覆核勝訴 律政司:監護令足夠 官:應獲濟助方式待議 連續4月無私宅批預售 20多年首見 未申報女擁私樓遭收公屋 六旬婦司法覆核敗訴 漏報1/6業權遭收公屋 失明翁申覆核質疑歧視 零水電公屋戶覆核敗訴 房署:盡快收回單位 零水電遭收公屋 提琴導師覆核駁回 官:無合理可爭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