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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澳邨警衛8000元賄上司求升職 判囚3個月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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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警衛員於18個月內三度行賄上司,以求獲安排署任及擢升助理主管,涉款共8000元,今(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稱,本案罪行性質嚴重,又指本港必須保持廉潔社會的形象,法庭須讓公眾明白行賄及受賄均不為社會接受。

鄧金牛,58歲,早前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鄧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一半。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任職香港警衛的警衛員,被派駐到沙田公屋水泉澳邨工作。該屋邨共有約40名警衛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

案發時,被告曾向其時任主管投訴未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後兩度應時任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內有現金共6,000元。被告隨後於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約70次。

被告又於2020年11月為求晉升,應時任助理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一封內有2,000元現金的利是,但對方指由於利是未達所要求金額,故沒有接受。案件最終轉介廉署調查並揭發事件。

廉署早前分案控告上述時任助理主管陸蓓雪,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本星期二(2月7日)被判入獄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