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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涉圍警方屯門大興基地 3人認非法集結10人不認罪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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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屯門傳出刺鼻不明氣體,引發多人不適,網民號召10月30日包圍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交代,事後多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涉及13人的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罪,續准保釋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餘下10人則不認罪受審。

被告依次為何明軒、李志斗、周沛樺、陳達富、何奕恆、李嘉熹、陳家朗、吳嘉俊、許諾、17歲少年(案發時14歲)、鄧唯健、梁文健、陸俊恆,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何明軒、陳家朗及17歲少年今認罪,何和少年各自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蒙面等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陳達富則只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3人承認的案情指,當日晚上約8時50分,約200名示威者在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有人呼叫針對警方的侮辱性質口號,及以雷射光束照射警員。警方及後呼籲眾人離去,然而身處良運街的示威者沒有理會,更拆除行人路鐵欄架設路障。警方分批展開驅散,看見何明軒跑入建生邨商場後方走廊;陳家朗衝入逸生閣大堂;少年則在良運街奔跑,最終3人均遭截停拘捕。不認罪10人的開案陳辭則指,李嘉熹於警誡下承認希望為任何有需要的年輕人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