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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建屋附33條件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申覆核指署方故意延誤申請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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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丈夫2014年捲入囤地風波,被揭發在她管轄的元朗錦田買入農地,涉嫌有嚴重利益衝突,廉政公署及政府內部一度介入調查,最終不提起訴。二人等候近9年終獲署方批准建屋,但要遵守33項條件,夫婦認為署方做法及部分條件不合理及違法,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案年今(27日)在高院開審。申請方指出地政總署故意延誤兩名申請人的建屋申請,案件明續。

申請人為林嘉芬及其任職測量師的丈夫鄧超文;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申請方透露林嘉芬已經退休。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稱,地政總署處理兩名申請人的建屋申請的程序有偏差,亦沒有解釋原因,並指署方應該嚴格遵從指引,不能就類似申請個案而採用不同處理手法。

申請人一方又指,地政總署花費逾8年半時間,以處理兩名申請人在該地的重建村屋申請,疑有延誤問題,包括署方審批時表示需時向多個部門索取意見,但是該些部門沒有凌駕署方的權力,最終由署方自行定奪是否審批,故毋須等候其他部門回覆。答辯方陳詞指,申請人的理據未達至司法覆核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