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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金鐘「反極權遊行」暴動罪成 官斥砌詞狡辯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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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11人被控在夏慤道政總外參與暴動,9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名男子受審後今(28日)在區院裁決。其中一被告自辯稱,因疑似見有催淚彈,故曾躲避並經金鐘回家,暫委法官鄭紀航直斥其證供「不盡不實、似是而非、模稜兩可、砌詞狡辯、混淆視聽」,絕不可信並拒絕接納。兩男子被裁定罪成,須要還押至3月18日求情,將於3月25日連同認罪被告判刑。

不認罪的被告為電腦技術員馮嘉文(現42歲)和市場策劃經理陳海蓬(30歲)。馮嘉文早前自辯稱,當日到銅鑼灣利園三期上班途中,希慎廣場附近有煙及有聲響,他認為該處有催淚煙,打算「避一避」。馮折返躲進商場和去茶餐廳吃下午茶,他從電視直播得知金鐘道的衝突完結,遂經金鐘回家,他在夏慤道橫過行車線後,有大批人衝出,不久後馮被截停。

鄭官裁決指,馮對熟悉公司環境,不相信他不知希慎廣場有另一入口,他「完全是砌詞狡辯,強詞奪理」。對於馮供稱因有催淚彈,他覺得整個銅鑼灣未必安全,鄭官認為這是誇張失實、混淆視聽,反駁指馮正正前往危險的灣仔方向,而沒採取較安全和快捷的路線,「絕對是匪夷所思、自欺欺人」。

鄭官續指,馮後來目睹政總衝突仍毫不畏懼,其心態逆轉難以令人接受,而馮突然放下有迫切性的工作回家,證供是不盡不實。

至於陳海蓬沒有作供及沒傳召證人,鄭官指出,馮當時手持雨傘、戴口罩,陳則戴勞工手套、背囊內有五張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光時口號的紙張,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兩人明知現場發生暴動,藉身處其中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裁定他們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