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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14歲少年圍大興基地認集結 官索勞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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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反修例風暴期間,網民號召10月30日包圍屯門大興行動基地,事後多人被捕。涉及13人的案件,其中3人承認非法集結罪,昨在區院求情。辯方表示,案發時14歲的被告出於好奇及無大人看管,才前往住宅附近的案發現場,身上物資是從他人派發所得。法官質疑,「唔識點反應,但識放落背囊?」3名被告還押至4月13日判刑,其間法庭為該名青年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

被告現年17歲

同案兩被告認集結求情

昨日求情被告為何明軒(29歲,導師)、陳家朗(22歲,學生)及17歲青年(案發時14歲)。案情指,當晚約8時50分,約200名示威者在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有人呼叫針對警方的侮辱口號,及以雷射光束照射警員。警方呼籲眾人離去不果後,展開驅散並當場截獲3名被告。

何的代表律師陳辭稱,案情沒有提及何的行為及逗留時間,並解釋他無及早認罪是為了安排學生予其他導師,冀法庭考慮屬同一事件的案例後,量刑少於12個月。法官謝沈智慧認為,案例並未考慮示威者是衝警方而來的因素,並指不接納事件是突然發生,因為事源於有人網上號召。

陳的代表律師求情,稱當日聚集200人中只有一部分人積極參與,無證據顯示陳有何行為或有否帶領號召,法官表示,陳留守現場已與積極分子同罪,陳的行為不構成加刑因素,但不等於可以減刑。辯方為17歲青年求情稱,他案發時14歲,身上裝備非自己購買,事後從中華廚藝學院退學以面對刑罰。

【案件編號:DCCC 280/21】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非法集結 大興行動基地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