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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電子信息 15年兩檢控 通訊辦收3.4萬舉報 市民七度投訴獲覆「欠證據」「已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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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要唔要,由我揀?」《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下稱《條例》)自2007年底生效約15年以來,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共接到近3.4萬宗懷疑違規發放電子信息的舉報,但只曾提出過兩宗檢控,成功罰款更只有1宗(見圖)。有已登記《拒收訊息登記冊》但仍收到信息的市民先後向通訊辦提出7宗舉報,結果均獲回覆證據不足、或已提醒發送人遵守規定,當中兩宗分別花20個月和3年才回覆調查結果。另外,本報委託精算學者分析本港兩個電話攔截程式數據顯示,每名用戶年均被攔截的推銷電話149個,4年升近三成。IT界人士認為條例生效多年,通訊辦仍以「善意提醒」處理舉報,執法太寬鬆。

明報記者 鄭凱文

通訊辦:大多願採修正行動 毋須檢控

通訊辦回覆本報稱,不評論個別執法個案,但指大多數違規發送人在接受調查或被發勸諭信、警告信或執行通知後,都願意立即採取修正行動,故毋須檢控。通訊辦又表示,不時檢視調查程序,以便更有效執法,而電話卡實名制將加強調查工作的成效。

《條例》規定,發送人不可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號碼發送商業電子信息,亦規管發送商業電子信息的規則,例如要提供發送人資料和取消選項。條例涵蓋預錄電話、短訊、傳真和電郵,但未包括人對人的促銷電話。若發送人違例,通訊辦會發勸諭信或警告信,情况持續則會發出執行通知,若發送人不遵從執行通知,通訊辦可檢控,定罪可被罰款10萬元。

3999勸諭信874警告信 僅1宗成功罰款

翻查資料,法例生效截至今年2月,通訊辦共接到33,734個舉報,已處理33,639宗,發出勸諭信和警告信分別3999和874次,僅有兩宗檢控,其中一宗罪脫,另一宗罰款7500元。至於其他個案,通訊辦回覆時稱大部分因為投訴人未有提供足夠資料、經調查後發現投訴未能成立或舉報事項並不屬於《條例》的規管範疇。

HKJunkCall負責人入登記冊仍收信息

有舉報隔3年才收到調查結果

過濾垃圾資訊網站HKJunkCall負責人胡文翰在《登記冊》推出時已經登記,但仍至少7次收到商業電子信息,而他亦向通訊辦舉報。根據胡文翰向本報提供與局方的電郵往來內容,局方均回覆稱證據不足,或稱已提醒發送人遵守規定(見表),當中兩宗分別相隔20個月和3年才獲通知調查結果。

胡文翰質疑,不少公司都是短暫聘請推銷公司,短期使用相關號碼,若花長時間調查,「執法無咩意思」。他批評執法太寬鬆,條例已運作十幾年,大部分人已知道法例要求,質疑是否仍需要這麼多警告、提醒。

IT界:「善意提醒」為主 執法太寬鬆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批評通訊局執法力度不足,指局方仍以「善意提醒」為主處理舉報,是過於寬鬆,會令相關公司覺得有「quota(配額)」違反條例。

另外,通訊辦的數據亦顯示,歷年舉報個案不斷減少,由法例生效首年的8792宗逐年跌至去年的522宗。通訊辦指稱,舉報數量下降反映調查及執法在遏止非應邀電子信息問題具正面成效,令違規發送非應邀電子信息情况有所改善。不過黃浩華質疑,舉報數字下降未能反映實際情况,可能只顯示市民質疑法例的效用。

(偵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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