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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逼女生性交罪成 官:「自願做愛證書」顯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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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8歲男子涉強迫15歲女友性交,當女方表明欲斷絕關係後又向她「叉頸」及扯頭髮,早前否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襲擊」,昨在區院被裁定兩罪罪成。法官郭啟安斥被告證供與其私生活一樣「一片混亂」,年近40仍是游手好閒的無業遊民,在關係中專橫跋扈,不理會事主感受,「霸王硬上弓」。案件押後至5月10日判刑,被告續須還押。

官斥證供如私生活般「一片混亂」

辯方審訊中質疑被告曾國成曾擅自將X的單車放上網出售,X因此誣衊他。郭官昨日裁決時表示,X對性交的關鍵細節記憶清晰,例如被告「夾硬」除下她內褲與她性交,另在另外一些情節坦承不記得,認為X無信口開河加重被告罪責,接納X為誠實可靠證人。

被告稱「契爺契女」 官指謊話連篇

郭官續稱,相反,被告自辯時一方面吹噓自己在外地從商,卻答不出何時開始,又堅稱與X只是契爺契女關係,但X說「你唔配做我條仔」、「你?家愛唔愛我,我一眼就望得出」,被告無要求對方解釋說話因由,反映他謊話連篇,拒絕接納他所有供辭。郭官亦提到,被告曾向X發出「自願做愛證明書」,反映他強迫X性交後心虛,「無私顯見私」,也間接支持了X的指控。

女生欲分手 被告聞言施襲同罪成

根據控方案情,X於2020年透過當時的男友認識被告,並會稱對方為「契爺」。被告不久後強迫X與男友分手,轉為與他成為情侶,兩人曾多次性交。2021年9月某天,X到被告位於天水圍天悅邨的住所,被告要求性交,X稱睏倦拒絕,被告遂在無使用安全套下強行將陰莖插入其私處。同年9月8日,X表明欲終止關係,被告聞言抓住X脖子將她按倒,X離開單位步至電梯大堂時,被告拽其頭髮,將她拖回單位。

【案件編號:DCCC 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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