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官指檢控延誤減刑 18歲男非法集結囚5月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3 月 4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0日,當時18歲的男學生涉嫌在荃灣荃新天地參與非法集結被捕,警方事隔近3年後起訴該學生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告經審訊後被判罪成,還押至昨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認為本案正值社會事件高峰期,但接納控方延誤檢控,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5個月。 相關文章:反修例事件荃新天地西九龍裁判法院非法集結罪 Up Next 支聯拒交資料罪成 「國安細則不容挑戰」 警「合理相信」屬代理人足索料 官:標準較低但難被批評 不要錯過 【Emily】「一個做好人,一個做衰人」 盧寵茂:與特首政策一致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稱未預期有人傷 英龍圍白衣人上訴駁回 4人「私了」警案 政府索賠20萬 非法集結罪脫 羅健熙獲全數訟費 友邦:成年保單自動轉名 辯:郭鳳儀兄要申請 保險代理:郭鳳儀父曾稱晤女兒 「處理潛逃者財產」案開審 友邦無批確認保單轉名 示威施襲致警手指受傷 港大畢業生判賠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