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十一暴動案10人囚52月 官拒「無知沒深思熟慮」求情理由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3 月 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各區爆發示威,其中尖沙嘴示威者被指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有12人被控暴動罪,除一名在後巷吸煙時被捕運輸工脫罪,其餘11人上月中被裁定罪成,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形容被告於公眾假期在交通主要幹道的彌敦道示威「自私又無理」,並且不接納以「無知和沒有深思熟慮」為求情理由,形容是不合理。除一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10名案發時年齡屆乎18至31歲被告均被判監4年4個月。 相關文章: Up Next 現制申居屋無資產限制 初步調查:鄺球未必涉瞞報 消息:綠表制檢討否 房會將研究 不要錯過 【Emily】體育園花展設館 介紹園區綠色元素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