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法律執業者條例》增修訂 獲批打國安案外狀 律政司可覆核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3 月 11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立法會早前押後處理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修例方案,律政司昨向立法會重新提交文件,加入多項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新建議,包括新增申請人須向律政司長解釋申請符合「例外情况」的原因,才可啟動專案認許程序;法院亦可自行或應律政司長要求,覆核已獲批來港參與國安案件的海外大律師,須重新向特首申請證明書等。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目前建議「簡單事情複雜化」。 相關文章:律政司法律執業者條例黎智英 Up Next 控方促保釋條件增不得受訪 官拒絕 不要錯過 【Emily】南昌押招牌傳周日拆 市民聞訊留影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法庭裁公廁「男女分隔」規例違憲 律政司不服上訴 (17:17) 任建峰遭「釘牌」惹質疑 律政司斥任曾呼籲外國制裁港官 有違律師專業 (21:41) 曾指非禮案主控嚎哭不專業 區院發文件澄清身分 區院法官批「主控官」嚎哭 更正指律政司代表非當日主控官 (17:36) 聯合國籲中方停止對黎智英及鄒幸彤報復行為 中方斥屬反華勢力謊言 (15:53) 【Emily】副刑檢專員放長假做實習大狀 「師父」係陳馮富珍子 聽聞無意離開律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