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來港一月 婦認行賄換子學位 求情稱不認識港法律 官明言判囚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3 月 1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一名案發時持單程證來港一個月的家庭主婦,把兩萬元港幣放進信封給予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的校長,以換取兒子的小一學位;婦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批評被告圖以不公正手段牟取私利,雖然明白其出發點,但法庭不能容許,否則抹殺憑實力考入學校的學生的機會,即時入獄是適當刑罰。被告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相關文章: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小一入學申請東區裁判法院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 Up Next 小紅書傳80萬人幣保送入讀 港大:絕無可能 不要錯過 文憑試攻略:學生佳作示例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前社民連余煒彬街掛橫額無罪 官:要顧基本法權利 K金大王否認非禮 禁離港續保釋候訊 男拔講座 滬回流家長:港重多元利愛運動子 青年背對奏國歌判社服 官:非輕懲 接納非最惡劣 刑罰具阻嚇助更生 黃百鳴否認內幕交易 11·20開審 創辦人控17罪 舒適堡案10·13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