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急救非免責」 學護暴動罪囚42月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3 月 16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多日,多人從科學館逃出。涉案男學護否認兩項理大內外的暴動罪受審,兩周前裁定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昨判刑指出,被告自以為以義務急救員身分入理大便有「免責金牌」,但他無責任照顧「暴徒」,事後被捕亦反映他錯信他人,最終要付上代價。被告就兩項暴動罪判囚42個月,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判罰2500元。 相關文章:區域法院反修例事件學護暴動罪理大衝突義務急救員 Up Next 工會:疫下離職潮 前線多新手難應變 不要錯過 六旬婦倒斃寓所夾萬被撬 男友無帶門匙 無人應門揭發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情婦涉發布偷情片 男事主稱肉隨砧板 「原審容許加控犯錯」 鄭錦滿暴動罪獲撤 已刑滿出獄 鄭:遲來公義非公義 法律系女生暴動罪脫發還原審 擬不認罪將於明年4月開審 (16:03) 男警編造口供案 警長指無致電事主確認不追究 官信納工作表現優異 有極大悔意 衝燈傷途人 P牌督察判社服 涉體育園工程 一人認收賄一人脫行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