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特首審批外狀不受覆核 草案今交立會首讀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3 月 2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大律師能否參與涉國家安全案件由法院審批改為特首審批。條例草案昨刊憲,當中列明由特首在處理涉國安案件海外律師申請的決定,均不受法律挑戰,並規定除非特首有充分理由相信海外律師不涉國安,或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認許參與。草案今提交立法會並首讀,預計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曾稱希望在今年第二季內完成審議工作。 相關文章:國安法律政司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黎智英案 Up Next 鄧炳強:國安隱患仍存 蒙面法須保留 不要錯過 消防3招穩車身 拉纜撐架消防車泊貼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Emily】副刑檢專員放長假做實習大狀 「師父」係陳馮富珍子 聽聞無意離開律政司 陳國基:警員身處維護國安前線 須了解國安法條文與精神 (15:43) 反恐第二案︱國安處將就無罪裁決與律政司商法律議題 未來積極引用23條及國安法 (19:00) 鐵騎士避人失控亡 攔車休班關員不被檢控 警:報告交死因庭 死者女友:期望不高,仍感憤怒 去年刑檢科處理3838案 續無提國安 向政策局執法部門供法律指引趨升 1.77萬次近年新高 辯方稱黎智英追蹤IPAC帳戶不等同支持 官:曾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