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特首審批外狀不受覆核 草案今交立會首讀 發佈於 2 年 前 2023 年 3 月 22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律政司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大律師能否參與涉國家安全案件由法院審批改為特首審批。條例草案昨刊憲,當中列明由特首在處理涉國安案件海外律師申請的決定,均不受法律挑戰,並規定除非特首有充分理由相信海外律師不涉國安,或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認許參與。草案今提交立法會並首讀,預計將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曾稱希望在今年第二季內完成審議工作。 相關文章:國安法律政司法律執業者條例海外律師黎智英案 Up Next 鄧炳強:國安隱患仍存 蒙面法須保留 不要錯過 消防3招穩車身 拉纜撐架消防車泊貼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英大律師公會主席評港強權取代法治 律政司:不符事實 政府一直依法辦事 陳茂波訪英晤財政部及英倫銀行行長 赴晚宴稱國安法律提供可預測環境 (10:49) 電郵斥警「說謊」遭革職 前法庭檢控主任提覆核 港大生上訴得直申保護令 特首上周發證明書 「感激」刺警案判涉國安 須指定官審 國安案聘海外律師須獲批 禁《榮光》案後特首再發證 獄中寄信賄檢控官 強姦勒索積犯囚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