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修例限外狀接國安案明首讀 列明特首決定不容法律挑戰 (17:02)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3 月 21 日 By 明報 律政司因應人大常委會釋法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建議採用「逐案處理」方式審批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早前並提出加入海外律師申請專案認許前的甄別程序,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前,要先獲特首批出准許申請通知書,修例亦設「覆核機制」,倘情况有變便要再向特首申請證明書。律政司長向立法會預告,擬於明日的立法會會議上首讀修例草案。條例草案今天於憲報刊登,當中列明,特首處理甄別程序、決定是否批准法庭處理專案認許及覆核機制所發出的決定,任何人均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質疑,亦不得對相關決定提起任何形式的訴訟。 相關文章:律政司海外律師港區國安法編輯推介 Up Next 高鐵下月重啟跨省列車服務 周四起發售車票 (16:27) 不要錯過 倡組軍隊抗政權煽動顛覆罪成囚5年 格鬥教練申刑期上訴 (17:22)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黎智英案煽動刊物作者涵區家麟胡志偉 共引161篇 官指對中共特區展嚴重敵意偏見 官:黎長年恨中共 國安法下堅定尋制裁 墊支登報訪美游說凝聚戰線 左右「重光」 官:「請求制裁」毋須證措施已推 「科技禁運」可歸類勾結罪「敵對行動」 納下屬證供指黎奠定編採 國安法前後持續攻擊中共 官:《蘋果》高層認同黎,並參與其中 官逐一駁黎證供 指穿鑿荒謬矛盾 李家超:黎「其心歹毒」 裁決彰正義 斥黎「反中亂港首惡分子」 中央機構紛表態支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