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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程證婦為兒子小一學位以兩萬元賄校長 判囚四個月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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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發時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約一個月的家庭主婦,把兩萬元港幣放進信封予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的校長,以換取兒子的小一學位。婦人早前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裁判官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應能預知鋌而走險的代價,若被告自私的行為得逞,會剝削靠上進打拚的人的機會,扭曲制度,法庭必須正視,遂判她入獄4個月。

被告李君萍(45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2年7月18日向該校校長提供20,000元現金賄款。案情指,校方事後向廉署舉報事件,最終被告兒子未獲取錄。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引述案情指,被告兒子先參加學校的入學面試,但不獲邀請參加第二輪面試,被告其後「鍥而不捨」到校要求與校長對話。徐官表示理解父母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的心態,惟被告使用錯誤方法,重申賄賂破壞社會廉潔,造成不公,被告對法律的無知並非犯案理由。

徐官提到,被告在警誡下稱該兩萬元是打算捐贈予學校,但交上附有一疊鈔票的信封時卻無説話。法庭認為被告被捕後的解釋明顯出於她已知入學申請失敗,其動機明顯不過。徐官相信事件對被告的家人帶來很大衝擊,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控罪和案情的嚴重性等,適合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認罪後扣減至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