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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電子信息15年兩檢控 通訊事務總監指勸諭後重犯率低 稱法例非為懲罰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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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自2007年底生效約15年以來,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共接到近3.4萬宗懷疑違規發放電子信息的舉報,但只曾提出過兩宗檢控,成功罰款更只有1宗。通訊事務總監梁仲賢表示,舉報數字由2008年約8800宗,下跌至去年約520宗,而最近3年經通訊局發出勸諭、警告信及執行通知後,1年内的重犯率不足1%,認為反映條例有正面成效。他強調條例目的並非懲罰,亦並非不准發送人發送商業電子訊息,而是希望教育發送人遵守規則,提供準確資料及取消接受的選項,讓接收者有選擇。

梁仲賢今早(28日)於港台節目表示,條例生效至今共接獲逾3.3萬宗懷疑違例舉報,經調查後發出的勸諭信及警告信約有1.1萬多封。他指,若發送人收到勸諭或警告信後願意作出修正,通訊局便不會作執行通知或檢控。被問及有否須要擴大《拒收訊息登記冊》範圍至限制人對人促銷電話,梁仲賢指,近期人對人促銷及詐騙電話相對盛行,政府與立法會曾多次討論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他稱雖然不少議員支持立法規管,但有議員擔心會影響中小微企接觸目標客群,繼而影響生計,他認為須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