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海濱委員:填海審判權交行會 如廢《海港例》

發佈於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維港內不多於3公頃的臨時填海和不多於0.8公頃的16類永久填海可豁免「不可填海推定」原則。海濱事務委員會昨開特別會議討論,發展局長甯漢豪會上強調,政府無意大規模填海以造地、建屋及工商業發展,「我哋絕對冇呢個意思,呢個係政府公開承諾」。有委員稱將填海審判權交在行會等同廢除條例,憂下屆政府未必守諾。

多名委員支持修例,楊偉誠稱需為小型填海工程「拆牆鬆綁」,過往多個工程涉法律程序拖慢多年,修例是優化整個制度;李美辰認為修例加入公眾參與提高透明度及問責性。

憂下屆不守「維港無大填海」承諾

委員兼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稱支持小型填海,但不滿將大型填海的審判權交到行會。他形容是非常壞的改變,「提議係政府,批填海合法又係政府」,法律上效果是廢除條例,破壞法治精神,「你哋話唔再大規模填海了,點解又要改呢?」

徐嘉慎表示,保護海港是為「子子孫孫」,形容維港是香港命根,法庭判辭曾稱行會決定不能推翻,亦憂下屆政府未必守諾不大規模填海。甯漢豪稱過往很多行會做決定的司法覆核個案法庭亦會受理,又說保護海港條例只屬「第一關」,過後仍有其他適用條例把關,例如《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等。

政府:市民可覆核 門檻無變

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表示,現時條例從未要求法庭審批填海,一直由行政當局決定是否開展填海項目,市民可就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重申無改動司法覆核門檻。她又說,0.8公頃的準則是參考相關工程後一般只需0.8公頃便能涵蓋。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修例後如有大型填海計劃,會有兩個月公眾諮詢,再將意見及填海計劃交行會審批,即審批權由政府部門轉到行會,市民仍可司法覆核,「同?家一模一樣,法庭都係審」,當局亦已徵詢律政司,確認修例無損市民法律權利。

相關字詞﹕事務委員會 保護海港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