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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禮賓府後園縱火 青年囚3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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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官邸禮賓府後園山坡前年7月1日被投擲易燃物品,25歲青年被捕,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昨判囚32個月。法官姚勳智在判刑後告誡被告在獄中「好好反省」,勿把負面情緒發泄他人身上,「出返嚟好好工作,唔好再犯其他罪行」。

求情稱考消防失敗 官指有計劃

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王俊彥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指出,被告受疫情及脊柱嚴重側彎影響,致投考消防處失敗,以致發泄負面情緒。姚官判刑時亦引述被告家人及朋友求情信,均稱被告孝順及樂於助人。

辯方求情及呈上案例稱,本案肇事地點遠離民居、地方空曠,非人煙稠密。姚官反駁,被告有計劃、目標行事,案發前曾到禮賓府觀察,包括警崗數目及位置、保安設備等;並在特區紀念日7月1日凌晨犯事,攜帶多個易燃物品,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而案發地點距禮賓府主樓約50米,附近有很多植物,若火勢蔓延或一發不可收拾。

法官稱,本案應以4年半至5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求情、坦白認罪及無案底等因素,將起點下調至4年,扣除認罪刑期後總刑期2年8個月。

案發2021年7月1日凌晨1時許,警方在附近檢獲10個燃燒過的氣罐、白電油空罐及松節水金屬罐,相信是土製燃燒裝置殘骸,並翻查多處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連日行蹤,於事發翌日上門拘捕被告。警方在被告家中找到手寫筆記,內有時任特首、高官、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及家人,合共25人的資料和地址,以及禮賓府的保安設備等。

【案件編號:DCCC 577/22】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縱火 禮賓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