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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狀申請擬先甄別 林定國:免浪費法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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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正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限制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律政司長林定國昨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承認,修例後本港的專案認許制度較過往嚴謹,但強調類似規範並非無中生有,且較其他不少司法管轄區寬鬆,而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前,新增需取得特首發出「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的甄別程序,林說可免浪費法庭資源。

林定國在節目中多次強調,新增初步甄選程序旨在篩走「沒有機會的案件」。在節目後被問到何謂「完全沒有機會」、是否包括黎智英案時,林稱不可憑空或就個別案件評論,是否「有機會」視乎申請人提供的理據判斷。

林在節目中舉例,新加坡規定海外律師不得參與當地的刑事及家事案件,比香港嚴格。他說不擔心修例後,海外律師為免參與訴訟存在不明朗因素而放棄來港。

立23條兼處理假新聞否 稱會考慮

特首李家超今年初曾表示,期望最遲明年初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林定國昨在now新聞台節目《大鳴大放》說,難以交代確實完成日期,而保安局負責整個政策,律政司負責法律的協助和配合,兩方設有相關工作小組,工作包括統整現時處理國家安全的法律有否過時、不足或未能配合,以及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經驗等,強調「有些底線是需要堅守」。被問及草擬23條立法時,會否一併考慮最新的網絡生態及假新聞情况等,他說如果是適當的話亦會考慮。

相關字詞﹕23條 法律執業者條例 林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