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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榮輝:物管修例力度不足 業主難擋圍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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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政府上月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其中建議「大型維修工程」須有5%或200名業主「親自投票」表決。

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已經有超過10年沒有修訂,筆者有份成立的「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過去10年已處理逾1200宗個案,涉及大廈管理和屋苑大型維修的爭議,當中更不乏涉嫌圍標的個案。因此,大聯盟一直要求政府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堵塞其法律上的漏洞;更積極倡議要設法杜絕偽冒授權書,及提高對違規者的刑罰,以產生阻嚇效果。

然而,是次修例有嚴重不足之處,因此民主黨對政府的修例有以下一些觀察和建議——

(1)縱容假授權,助長大圍標

在多個揭發圍標問題的屋苑中,均發現被不法分子以假授權冒認業主,藉「業主代表」之名,行使業主之權,在揀選維修工程顧問或承辦商時,選取自己指定的公司,從中取利。因此,若不盡快修例、堵截假授權,只會繼續讓圍標集團有機可乘,變相助長圍標。

(2)提高法定人數,鼓勵業主參與

現時法例沒有規限業主必須親身出席業主大會,而是可以透過發出授權書,由其他人以業主代表身分出席會議及代表其投票。是次修例建議,維持出席業主大會法定人數為業主總數的10%,但增設業主親自投票規定為5%或不少於200名業主,對鼓勵業主參與法團事務效用不大。如提高業主大會法定人數至20%,將有助促進大型維修工程議決的討論,亦有助減低不法之徒以大量假授權操控投票結果的機率。

(3)投票方式無規管,業主權益無保障

現時法例沒有規定投票方式;當有重大事項,如議決開展大維修的表決時,有法團使用選票投票,最荒謬則是以舉手方式投票。當投票方式無規管,小業主日後如果對投票結果有質疑,便無法查閱選票。對業主循法律途徑追究,實為一大阻礙,嚴重損害業主權益。

(4)捍衛小業主權益,要求修例堵漏洞

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3第1(2)條列明,主席在收到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後,須於14天內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當主席沒有按照法例履行此職務時,按現時修例建議仍然沒有罰則。現時有不法之徒透過此法律漏洞,公然違法,以不同手段拖延甚至拒絕召開業主大會,有不少小業主因此需要循法律途徑及以「打官司」方式,要求主席召開業主大會。

冀政府做得更快更多更強

多年以來,屋苑在大廈管理上惹來不少爭議,很多小業主希望政府修例,解決業主的爭議,當中最重要的問題包括:(1)大維修資訊不流通,對小業主不利;(2)有心人利用法例漏洞;(3)民政部門有權不用、敷衍塞責;(4)倘啟動官司,是「用自己錢打自己錢」。

部分業主亦因大維修的苦况,要求民政事務處介入不果,最終要對簿公堂,案件曠日持久,對希望保障自身權益的小業主造成沉重負擔和壓力。

政府是次修例力度不足,市民望穿秋水,只換來小修小補!我們希望當局可以做得更快、更多及更強。法例條文應有規律地按時修訂,令其能夠與時並進;修訂亦應更清楚釐定屋苑法團主席、司庫、秘書及委員的權責,循杜絕偽冒授權書及增加法團透明度等方向,改良現行法例。而最重要是加強罰則,增加阻嚇性。

最後,市區重建局最近開展了新一輪樓宇維修津貼計劃,予業主立案法團和合資格業主申請。我們建議市建局及政府考慮要求申請有關資助的業主,於相關大型維修的業主大會中有一定的出席率,才可以得到資助,從而增加業主的參與度。

作者是民主黨房屋政策發言人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莊榮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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